中国海洋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普类)等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普研究所关于商请推选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等拟提名项目的函》
(科普所函〔2025〕2号)和《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现将中国海洋学会关
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等推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奖种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选要求
1.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提名工作通知》
规定的有关要求和条件,不存在《提名工作通知》中规定的不得提名的情况。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全国学会科普类奖项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
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申报项目(人选)在科普领域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不受前述第2条限制。
4.申报科普类项目的评审范围暂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具体要求详见
《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5.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向中国海洋学会提出申请,报送纸质版材料。各推选单位请于6月5日18:00前将相
关评审材料报送中国海洋学会,逾期不再接受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版推荐函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2)纸质版提名书10套,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9套(提名书中的提名意见部分无须
填写),纸质版提名书包括封面、主件和附件,提名书电子版光盘1张。报送的所有纸质版和
电子版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提交2套科普作品。
三、推选程序
1.相关单位参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撰写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会秘书处。
2.中国海洋学会根据中国科普研究所分配的推选名额,结合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
3.通过遴选的项目,严格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对推选提名材料进行完善和提交。
联系人:
李 征 010-63284526;13811865037
高建东 010-68047614
中国海洋学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