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9年度
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各分支机构、各地方学会,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科普工作发展形势,进一步规范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完善海洋科普组织建设,根据《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我会将开展2025-2029年度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
截至2025年4月,现有的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需要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方式
按照《办法》规定,申报方式分为直接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直接申报为直接向中国海洋学会申报,推荐申报需要通过中国海洋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级海洋学会推荐。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三、申报资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电子版资料:
1.《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2025-2029年度)申报书》盖章扫描件(PDF文件)和Word文件版。
2.科普工作制度、科普工作规划或计划、活动照片等材料可作为附件附在申报书后。
3.短视频(主要包括单位介绍、科普工作介绍等内容,时长5分钟。)
各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或百度网盘分享链接(长期有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
四、评审与命名
我会将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抽查(考察)。评审结果将提交中国海洋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中国海洋学会正式印发文件命名“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有效期为五年,命名期结束后,经考评认定为合格的,可继续命名为“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运行不良的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根据《办法》规定,视情况取消认定称号,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次认定工作完成后,2025年4月之前被授予的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将自动注销,相关单位不能再以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五、联系方式
中国海洋学会秘书处科普部
联系人:齐源
联系电话:010-63269591
邮箱:qiyuan28@163.com
附件:附件1:中海学字〔2025〕11号+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pdf
附件2: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2025-2029年度)申报书.docx
中国海洋学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