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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9年度

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各分支机构各地方学会,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科普工作发展形势,进一步规范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完善海洋科普组织建设,根据《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我会将开展2025-2029年度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

截至20254,现有的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需要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方式

按照《办法》规定,申报方式分为直接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直接申报为直接向中国海洋学会申报,推荐申报需要通过中国海洋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级海洋学会推荐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三、申报资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电子版资料:

1.《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2025-2029年度)申报书》盖章扫描件(PDF文件)和Word文件版

2.科普工作制度、科普工作规划或计划、活动照片等材料可作为附件附在申报书后

3.短视频(主要包括单位介绍、科普工作介绍等内容时长5分钟。)

各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或百度网盘分享链接(长期有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截止时间2025716日。

四、评审与命名

我会对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抽查(考察)。评审结果将提交中国海洋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中国海洋学会正式印发文件命名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有效期为五年,命名期结束后,经考评认定为合格的,可继续命名为“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运行不良的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根据《办法》规定,视情况取消认定称号,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本次认定工作完成后,20254之前授予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将自动注销,相关单位不能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五、联系方式

中国海洋学会秘书处科普部

联系人:齐源

联系电话:010-63269591

邮箱:qiyuan28@163.com

 


附件:附件1:中海学字〔2025〕11号+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pdf

附件2: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2025-2029年度)申报书.docx

 

 

 

 

                               中国海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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