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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现将中国海洋学会向中国科协推选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选要求

1.推选国家科学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为获得由中国海洋学会承办的海洋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以上的项目或确认由我会指导申报并获得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海洋组)一等奖(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从2020年12月31日前起算)。

2.申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为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项目。

3.符合条件的单位仅可以申报1项。

4.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向中国海洋学会提出申请,并于2023年12月21日17时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推选程序

1.相关单位参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撰写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会秘书处。

2.中国海洋学会根据中国科协分配的推选名额,结合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

3.通过遴选的项目,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对推选提名材料进行完善和提交。

四、公示

关于提名项目的公示、项目完成人情况、材料撰写和保密要求等,请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开展。

 

联系人:

  010-6328452613811865037

高建东 010-68047614

 

附件:

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中国海洋学会

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