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现将中国海洋学会向中国科协推选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选要求
1.推选国家科学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为获得由中国海洋学会承办的海洋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以上的项目或确认由我会指导申报并获得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海洋组)一等奖(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从2020年12月31日前起算)。
2.申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为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项目。
3.符合条件的单位仅可以申报1项。
4.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向中国海洋学会提出申请,并于2023年12月21日17时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推选程序
1.相关单位参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撰写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会秘书处。
2.中国海洋学会根据中国科协分配的推选名额,结合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
3.通过遴选的项目,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对推选提名材料进行完善和提交。
四、公示
关于提名项目的公示、项目完成人情况、材料撰写和保密要求等,请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开展。
联系人:
李 征 010-63284526;13811865037
高建东 010-68047614
附件:
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中国海洋学会
2023年12月15日